跨境财税
乌兹别克斯坦扩展非居民跨境电商增值税征管范围
乌兹别克斯坦于2026年9月10日颁布第3Py-1173号法律,修订《税法典》与《电子商务法》,明确非居民企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个人销售商品的,须缴纳增值税,法律将于2026年12月12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规定,境外企业直接开展销售的,须自行在乌完成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如依托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符合条件的乌境内平台运营商或承担税务代理及代扣代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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