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出海合规前沿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迎来重大修订
资质管理+项目核准+海外合规三位一体
2026年10月10日,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1月9日
2026年10月10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9日。这是该条例自2008年颁布、2017年小幅修订以来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标志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监管正从"备案为主"转向"资质管理+项目核准+行为规范"三位一体的新治理框架。
此次修订背景深刻: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持续扩大,2026年1-8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保持稳健增长;与此同时,企业海外经营中低价无序竞争、工程质量纠纷、商业贿赂、劳务违规等问题也时有暴露。修订草案从资质准入、项目审查、海外经营行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信用惩戒五大维度全面升级监管要求,对正在或计划"走出去"的工程企业影响深远。
💡 核心要点 修订草案新增了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这是2008年版条例完全没有的内容,意味着对外承包工程将从过去"只要备案即可"转变为"必须取得资质",准入门槛显著提高。
01变化一: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这是本次修订最核心、影响最大的变化。修订草案新增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第七条至第九条),在原条例完全没有资质门槛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质准入体系。
1.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必须取得资质
修订草案第七条明确规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和类别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活动。未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部分类别资质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2. 资质申请需满足六项条件
修订草案第八条列出了申请资质的硬性条件:
⚠️ 风险提示 各类别资质等级标准和具体承包范围将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持续关注配套细则的出台,提前评估自身是否满足条件。
3. 建立信用记录与失信惩戒机制
修订草案第九条要求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信用记录,记录单位资质、业绩、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02变化二:新增项目核准制度,一般项目备案+特定项目核准
修订草案对项目准入环节进行了重新设计。原条例仅在第二十七条简单提及"特定工程项目需经商务部批准",本次修订则在第十一条建立了完整的项目备案/核准二元管理制度。
| 项目类型 | 管理方式 | 审查主体 | 审查要点 |
|---|---|---|---|
| 一般项目 | 备案制 | 商务主管部门 | 材料完整性、资质合规性 |
| 其他项目(特定项目) | 核准制 |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对外经贸关系、产业布局政策、安全风险、行业有序发展等 |
核准制的关键要点
💡 核心要点 这意味着,未来对外承包工程不再是"企业自主决策、事后备案",而是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项目,都要事前接受政府审查。企业出海节奏需预留审批时间。
03变化三:全面完善海外经营行为规范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对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作出了系统性扩充,从原来简单的"不得低价承揽、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商业贿赂"三项禁止,扩展为全方位合规要求,同时将"廉洁合规"正式写入法规。
| 规范领域 | 原条例 | 修订草案新增/强化内容 |
|---|---|---|
| 竞争秩序 | 禁止低价承揽、串通投标、商业贿赂 | 增加"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明确禁止"通过欺诈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
| 廉洁合规 | 未单独规定 | 明确"加强廉洁合规建设",将反腐败要求从单一商业贿赂扩展到全链条廉洁经营 |
| 禁接项目 | 无 | 新增:不得承揽赌博类、涉电信网络诈骗类工程项目 |
| 劳务分包 | 未限制 | 新增: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不得将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后总包对劳务管理负总责 |
| 劳动报酬 | 未规定总包垫付责任 | 新增:分包单位拖欠外派人员报酬的,由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
| 外派人员合同 | 要求订立劳动合同 | 增加劳动合同信息备案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用工和报酬支付承担监督责任 |
| 出口管制 | 未提及 | 第三十条新增"出口管制"事项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04法律责任全面升级:罚款上限提高、处罚手段丰富
法律责任章节(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整体重塑,处罚力度显著加大,处罚手段从单一罚款扩展为"罚款+资质降级/吊销+一定期限禁入"组合拳。
| 违规情形 | 原条例处罚 | 修订草案处罚(亮点) |
|---|---|---|
| 未取得资质擅自承揽工程 | 无此规定 | 新增:责令停止,处50万元以上合同额5‰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主要负责人处5万-10万元罚款 |
| 未备案/未核准即开工 | 无专门处罚 | 纳入第二十五条:警告/通报批评/最高合同额5‰罚款,可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
| 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 | 15-30万元罚款 | 15-30万元或合同额3‰(取高者),可降级或吊销资质;新增损害商誉、侵犯商业秘密、承揽禁接项目同样处罚 |
| 违规劳务中介/未买保险/未缴备用金 | 5-10万元罚款 | 5-10万元或最高50万元罚款,可吊销资质;非法中介处罚上限从20万提至80万元 |
| 未报告/未统计/未备案外派信息 | 2-5万元 | 2-5万元或最高50万元罚款,可降级或吊销资质 |
| 总包未清偿欠薪 | 无 | 新增先行清偿义务;违反劳务分包规定按第二十八条处罚 |
⚠️ 风险提示 特别注意:罚款计算方式从"固定区间"改为"固定区间+合同额比例"双轨制。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合同额3‰-5‰的罚款可能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级别,违法成本大幅上升。
05对出海工程企业的四大核心影响
1. 准入门槛提高,中小工程企业或面临洗牌
资质管理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对外承包工程不再"零门槛"。企业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员、业绩、国内资质、合规体系、质量安全等多方面达到法定条件,才能拿到"出海入场券"。缺乏海外业绩或合规体系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想出去出不去"的局面。建议企业尽早对照资质条件进行内部摸底和准备。
2. 项目周期前置审批时间需纳入计划
特定项目核准制和重大项目风险会商,意味着规模较大、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项目,投标前就需要完成审批流程。企业在海外项目排期、投标保证金缴纳、与业主签约等环节,都应预留充足的政府审批时间,避免因审批延迟导致违约风险。
3. 合规管理体系从"建议项"变为"必选项"
修订草案明确将"安全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列为资质申请的硬性条件,并将"廉洁合规"写入经营行为规范。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有纸面合规制度,还需要真正建立可运行的海外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反商业贿赂、反欺诈、ESG、劳工权益、分包管理、出口管制等多个维度。
4. 总包对劳务用工承担"兜底责任"
总包不得单独分包劳务,且对分包单位拖欠外派人员报酬承担先行清偿责任——这是总包责任的重大扩展。工程企业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准入审查、过程监督和资金管控,避免分包商欠薪"牵连"总包。
06鲲鹏出海合规建议
针对本次条例修订,鲲鹏出海建议正在或计划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在征求意见期及新规正式出台前,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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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1] 商务部关于《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2026-10-10
[2]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27号)
[3]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
[4] 2026年1-8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简明统计,商务部,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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